以往改道氾濫的河川、日治時代建立的神社、太平洋戰爭後期設置的機場、營區、戰備坑道、通信碉堡…等,這些員山所有的環境資源,都是宜蘭從過去到
現在生活史蹟的點點滴滴。而員山溫泉的開發,是整體員山地區重新發展的啟動點,將帶來員山地區未來的新契機。
本計畫原則以原國軍八○四醫院宜蘭分院舊址為第一期基地開發建設範圍,面積約2公頃(地號如表1),規劃為員山溫泉相關產業的開發核心,並希望藉由
基地附近交通動線改善、水岸空間整治、遊憩系統規劃等。宜蘭縣政府擬藉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引進民間投資、興建及營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並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吸引民間投資人投資,因此本案初期階段將依促參法第三條所稱之公共建設「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規劃未
來基地開發委外經營主體公共建設。
員山溫泉距宜蘭市約四公里,行政區域屬員山鄉所轄,以台九甲線、台七線為主要聯外道路,為台九線連往福山植物園、太平山、棲蘭山等宜蘭重要旅遊景
點的中途站。
員山溫泉乃日治時期,由台灣總督府研究所試驗後,認為有開發價值,交由溫泉株式會社經營,曾經設置公共浴池,深受宜蘭士紳喜愛,一度與礁溪溫泉齊
名。員山溫泉水溫不高,屬於碳酸含鹽溫泉,無味無嗅,適合發展中低溫之溫泉利用,由於位處之員山鄉內員山一帶,仍未遭商業破壞。
本案基地範圍為宜蘭縣員山鄉溫泉段515地號等十六筆土地,面積20,581.32平方公尺;其權屬皆為公有土地,其中12筆土地屬宜蘭縣政府所有,面積合計為
19,526.57平方公尺,佔比為94.88%,其餘4筆土地屬中華民國所有,面積合計約為1,054.75平 方公尺,佔比為5.12%。
【開發構想】
本基地由於自然景觀資源豐沛,未來在開發經營策略上主要是以溫泉會館及主題餐廳來帶動全區活動,配合戶外湯屋、農產文藝商店街、
水療區及戲水區,以吸引全客層及不同族群,故於全區活動配置上仍以溫泉會館為全區核心位置,利用園區優良景觀將基地在一開始就
塑造成高品質之休閒泡湯之溫泉會館。
◆全區整體規劃構想如下:
(一)
劃設溫泉會館區、戶外湯屋區及公園區等三大分區。
(二)
配合各主題區域條件與設施之不同需求性,分區規劃開發。
(三)
塑造「員山公園溫泉會館」休閒泡湯之整體特色。
(四)
強化山丘地形與視覺方向之塑造。
(五)
結合“水”的湍流形塑戶外空間地景特色。
(六)
維持山林的感覺。
(七)
地方環境特色之重現。
【先期規畫初步構想】
【開發定位】